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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宝马车致1死7伤案”开庭:嫌疑人称“突发意识障碍”引争议‌

  徐州“宝马车致1死7伤案”开庭:嫌疑人称“突发意识障碍”引争议‌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案,司法鉴定结果成焦点‌

  2025年4月1日,江苏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交通肇事案件。2023年8月2日,一辆绿色宝马MINI汽车在徐州市和平路与苏堤路交叉口附近冲入非机动车道,造成1死7伤的惨剧。嫌疑人马某男当庭坚称“案发时失去意识”,但两次司法鉴定结论的差异及受害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令案件审理陷入争议。

  事故回顾:车辆失控酿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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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2日19时10分许,马某男驾驶的绿色宝马MINI轿车从徐州市和平路左转进入苏堤路后,突然偏离正常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监控显示,车辆在缓慢行驶数秒后剐蹭路牙石并加速,连续撞击5辆电动自行车,最终撞向路口安全岛信号灯杆后停下。事故导致1名成年女性当场死亡,7人受伤(含两名未成年人)。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男因“操作不当,未能确保安全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司法鉴定争议:两次结论截然不同‌

  案件的核心争议围绕马某男的“意识状态”展开。其辩护称,案发时突发意识丧失导致失控,并提交了两份司法鉴定报告:

  首次鉴定‌(2024年1月,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认为马某男案发时处于“意识丧失状态”,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次鉴定‌(2024年6月,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指出“不排除存在意识障碍”,但无法诊断精神疾病,且“不宜评定刑事责任能力”。

  两份报告的结论差异令受害者家属难以接受。死者赵某学的家属当庭表示:“若真无意识,为何剐蹭路牙后突然加速?这不符合常理!”多名伤者及家属质疑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并拒绝接受马某男的道歉。

  庭审焦点:刑责认定与赔偿问题‌

  公诉机关指控马某男涉嫌交通肇事罪,认为其行为已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建议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因其未认罪认罚建议从重处罚。然而,马某男始终否认主观过错,坚称“失去意识”导致事故。

  目前,马某男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案件未当庭宣判。多名受害者家属表示,将待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再考虑民事赔偿诉求,强调“追责优先于赔偿”。

  社会关注:呼唤真相与公正‌

  该案因涉及“突发意识障碍”的医学争议与司法鉴定程序的复杂性,引发公众对交通安全、法律责任认定标准的讨论。法律界人士指出,若最终认定嫌疑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可能影响民事赔偿的执行,但法院需依据充分证据作出裁决。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表示,将严格审查证据链条,依法公正处理此案。案件下一步进展备受关注。

  注‌:案件关键时间节点及事实依据官方通报及庭审记录整理,后续进展将持续追踪。